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甬科协[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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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07-2008年度宁波市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甬政办发〔2001〕74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2007-2008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论文应为我市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及市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市及市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选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二)申报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准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三)凡在宁波市的科技人员和学会会员的论文均可申报,与市外科技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科技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市外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要提供委托方的证明。
(四)数人合作的论文,申报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署名次
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二、论文评审基本条件
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的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为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学术研究,发挥学术交流在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我市新农村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在同等水平的前提下,对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评审委员会将给予优先。
三、论文报送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每人限报1篇。每篇论文
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申报表(附件1),参评论
文需要推荐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初评等级并盖章。
2、参评论文的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式三
份。
3、参评一等优秀论文需要附查新报告。
(二)参评论文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三)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参评论文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各自所在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四)各县(市)区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请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当地科协,由当地科协组织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五)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于8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科协或科研处(科、室),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组织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六)未参加任何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其他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请本人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8月10日前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
(七)参评论文推荐单位须于9月1